转自:上海应急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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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上海交通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方便长三角三省一市间的货物跨省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防疫要求,上海市交通委指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一体化货运车辆通行证”(简称“货通证”)。2月15日起,本市符合国家和本市防疫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只需登陆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疫情服务专区,进入“长三角货通证”小程序,填写包括车牌号、货物类型、司机和随车人员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可自动生成电子版“货通证”,也支持下载打印。持证货运车辆在长三角区域内可便捷通行;持证货运从业人员返回上海后,无须再次隔离14天。企业在申请货运车辆通行证时,要切实履行企业防范疫情主体责任,要确保驾驶员和随行乘车人员身体健康,不得使用疑似发烧人员和春节假期后回沪隔离未满14天人员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并在申请时填写车号、货物类型、司机和随车人员个人信息、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同时,持“货通证”的人员应主动支持配合运输地相关管理部门所采取的诸如测温、登记等疫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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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2月8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的“沪28条”《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根据市经信委规划处要求,对本协会企业对重点政策的落实情况,如:减免租金、社保缓交、金融贷款支持、税收延缓、企业复工复产等,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政策建议等,进行问卷调查,请有关单位填写调查问卷,及时上报情况,协会将汇总后形成专报上报市经信委规划处,请于2月15日之前反馈到协会邮箱,邮箱地址:shxtb@163.com,谢谢配合!上海市稀土协会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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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协会传达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沪肺炎防控办[2020]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容,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好企业、科研院所和贸易公司的生产场地、办公场所、设施及人员等疫情防控管理,制定好各会员单位的健康登记、卫生管理等措施和办法,做好节后返沪客流高峰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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